印度對征收反傾銷稅不銹鋼冷軋板材的規(guī)格做出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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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海關(guān)曾于2010年2月20日發(fā)布第14/2010號公告對原產(chǎn)地為中國、日本、韓國、歐盟、南非、中國臺灣、泰國和美國或從其出口的寬度從600mm至1250mm的冷軋不銹鋼扁平材征收反傾銷稅。2011年9月6…
印度海關(guān)曾于2010年2月20日發(fā)布第14/2010號公告對原產(chǎn)地為中國、日本、韓國、歐盟、南非、中國臺灣、泰國和美國或從其出口的寬度從600mm至1250mm的冷軋不銹鋼扁平材征收反傾銷稅。2011年9月6日,印度海關(guān)發(fā)布第86/2011號公告,對上述產(chǎn)品的規(guī)格作了進一步說明。
公告稱,該項反傾銷稅適用于寬度誤差為(+)30mm、寬度為1000mm或以上但不超過1250mm的軋邊冷軋不銹鋼扁平材,以及寬度誤差為(+)4mm、寬度為1000mm或以上的但不超過1250mm的沖邊冷軋不銹鋼扁平材。
公告稱,該項反傾銷稅適用于寬度誤差為(+)30mm、寬度為1000mm或以上但不超過1250mm的軋邊冷軋不銹鋼扁平材,以及寬度誤差為(+)4mm、寬度為1000mm或以上的但不超過1250mm的沖邊冷軋不銹鋼扁平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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